“十三五”期间,全国常规水电新增投产约4000 万千瓦,开工6000 万千瓦以上,其中小水电规模500 万千瓦左右。到2020 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 亿千瓦。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调整开发布局
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光电。加快中东部及南方等消纳能力较强地区的风电开发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按照分散开发、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布局光伏电站,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支持光热发电。
调整“三北”风电消纳困难及弃水严重地区的风电建设节奏,提高风电就近消纳能力,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加大消纳能力较强或负荷中心区风电开发力度,力争中东部及南方区域风电占全国新增规模的一半。在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因地制宜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重点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在中东部地区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以及农业、林业、渔业综合利用等适度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推进光热发电试点示范工程。
“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投产0.79 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 亿千瓦以上。2020 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 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 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 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 万千瓦。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 万千瓦,存量优先。
(三)鼓励多元化能源利用,因地制宜试点示范
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积极清洁利用生物质能源,推动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分布式生物质气化发电。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 万千瓦左右。
开展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燃煤与光热耦合发电示范与应用。在东北等粮食主产区布局一批燃煤与农林废弃残余物耦合发电示范项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布局一批燃煤与污泥耦合发电示范项目,在华北、西北布局一批燃煤与光热耦合发电示范项目。
推进“万千瓦级”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中低温地热发电项目。开展深层高温干热岩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和项目示范。
开展海洋能等综合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在有条件的沿海地区建设海洋能与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互补的海岛微电网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示范性潮汐电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