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2017 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加快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2016 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 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 年全面启动现货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完备的市场规则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在促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和相对独立规范运行,2016 年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落实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逐年减少发电计划,2020 年前基本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支持售电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2018 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基本形成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明确增量配电网放开的具体办法;建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配售电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总结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的承接情况、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探索创新市场化的电力项目开发和投资管理机制。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组织开展电力项目简政放权专项监管,重点对核准权限下放后的项目优选、项目核准、项目依法依规建设以及并网运行等工作进行监管,督促国家产业政策和和技术标准落实,维护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秩序。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发展改革委的统筹指导下,国家能源局作为全国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以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省级政府和重点电力企业细化落实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力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推动规划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省级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实施。